“隧道路燈不亮” 反襯管理“黑洞”
“如果我們在恒口相遇,一定要去恒口唯一的一個隧道——越嶺關隧道,在黑暗中,感受五百米穿越的刺激。”這位司機說的正是316國道安康段越嶺關隧道。2001年通車至今,隧道內120盞照明設施成擺設,12年來僅亮過兩次。至今,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70多起,其中2012年8月兩起車禍造成兩人死亡。
我們無法確定在過去12年里,這個隧道所發生的70多起交通事故有多少與“路燈不亮”有著直接關聯,但建成12年的隧道,路燈長時間不亮,這無疑是引發交通安全事故的“導火索”。面對如此現象,再多的理由都是蒼白無力的。“隧道路燈不亮”,這顯然就是拿公眾的生命在當兒戲,不可否認,隧道路燈每年確需不小的投入,但還有什么比公眾的生命更為貴重的呢?
面對如此問題,有關方面不僅大玩“踢皮球”游戲,更是聲稱每年電費需60多萬元,由于隧道內沒有專項資金,隧道內照明設施只能關掉。對于廣大公眾來說,難以評判這筆經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但是,對于道路管理,或者是隧道管理部門來說,理應通過合理的渠道逐級來反映經費問題,豈能將直接關系公眾生命安全的隧道路燈一關了之呢?
無論如何,對于12年不亮的隧道路燈來說,當應讓其盡快亮起來。與此同時,對于相關管理部門來說,當應因其置公眾生命安全于不顧,以及過去12年發生交通事故70多起的現實問題,對其展開進一步的“深挖細究”,從而讓相關責任人受到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