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電公告涉5項訴訟,涉案金額近8000萬元

勤上光電今日午間發布對深交所問詢函回復公告,在回答公司涉及的各項主要訴訟(仲裁)事項進展情況時,勤上光電稱公司前三季度報告期內共涉及5項訴訟,涉案金額合計為7925.47萬元。

這五項訴訟分別是:安徽德合典當有限公司典當合同糾紛,涉案金額1274萬元;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長江南路支行借款合同糾紛,涉案金額1573.48萬元;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城建支行借款合同糾紛,涉案金額1,471.34 萬元;池州市工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涉案金額2,266.2萬元。

另外,勤上光電曾因信息披露違規被監管機構行政處罰,截至目前,共有58名投資者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違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前述58名投資者要求賠償金額合計1,340.45萬元,其中23名投資者所涉案件已于8月2日開庭審理,目前暫無審理結果;其中15名投資者所涉案件已于10月28日開庭審理,目前暫無審理結果。

年5月13日,勤上光電公告稱,其于2014年5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處罰決定書認定,勤上光電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法事實:

一、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公司2008年至2011年與廣州市芭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廣東品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品尚光電”)關聯關系及發生的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

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內銷第二大客戶。公司2009年度與內銷第二大客戶的交易情況未依法披露。

三、澄清公告中否認與品尚光電存在關聯關系。 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電發布《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否認與品尚光電存在關聯關系。

然而時隔不到一年,勤上光電再度被罰。2015年3月18日,勤上光電公告顯示,其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處罰決定書認定,其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3年、2014年公司與公司第一大股東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勤上集團”)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累計金額為18.27億元。公司對該事項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勤上光電接連兩次被罰后,均引來眾多投資者索賠訴訟。不過案件均因勤上光電提管轄權異議并且管轄權異議歷經兩審駁回才得以進入實體審理程序。